林偉強:失敗的學生政府:權力、組織與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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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文章配圖-Peellden,維基百科,CC by 3.0

「每個人的權力慾,總是求其特權的擴大。故掌握權力者必千方百計鞏固其權力,且謀取增加堡壘保障其地位,避免為人民所控制。」──R. Michels

R. Michels對於政治權力有深刻的反省,但放到學生會(學生政府)上仍能得到驗證嗎?我們觀察現在的學生政府,其實可以簡單歸納出幾個大方向,包括習以為常的「行政霸權」、逐年增加的「立法擴權」與「從不存在的司法威信」。

編輯提醒:此為校園與政治專欄,由民主黑潮智庫論壇商請具在相關校園政治議題中研究、經歷的作者進行討論與發表,藉由相關場域的組織、實作經驗作為分享。

組織

首先,學生政府的「行政霸權」以「民意基礎的失衡」與「資訊取得的不對稱」兩者交互組織構成。當代的臺灣學生政府以直接普選為原則、間接推舉為例外,因此學生會長的民意基礎(無論投票率高低)都來自於全校學生透過正當程序而得到合法授權,其代表性相較象徵立法權的學生代表,享有更高知名度與(相對)普遍認同的代表性。

民意基礎的失衡同時影響後續資訊取得的不對稱。學生會長及其行政部門,由於被視為集體意志的代表,從而進入到校園權力分配機制的討論脈絡之中(也就是各級校務相關會議),得到與另一個(更強的)權力協商、合作的機會。學生政府行政權包攬校園內上上下下、從裡到外、四面八方,以及與另一個權力的資訊分享機會,相較之下,象徵立法權的學生代表除了接觸所屬選區的部分選民意志之外,毫無任何方法保障其獲取資訊的機會,要在議場上監督行政部門也就成為天方夜譚,甚至屢被行政部門抨擊為「出一張嘴」、「不懂學生會運作」。行政部門經年累月堆疊的「行政霸權」,讓學生政府的代議民主形同虛設,變成行政部門獨攬霸權,甚至藐視學生代表(學生議會)為橡皮圖章的狀況,這些都是促成府會失和、權力失衡的問題之一。

為了反制「行政霸權」,許多有志之士紛紛參選學生代表,支撐失落的立法部門,試圖遏止學生政府向行政部門傾斜。學生政府立法部門雖然普遍明載於法律規範,也受到各校乃至教育部的認同,但在實際情況上卻不比行政部門,難以享受同等的權力分配與討論機會,這就塑造了「立法擴權」的最好理由。

學生政府中的「立法擴權」部分如同現實政治互動,藉由立法限制行政來提升立法部門威信,但畢竟這樣的動態溝通過程費時耗力,在學生政府短短一年的任期裡,並不完全符合成本效益。說起來也是相當諷刺,原先良善的制度分權設計,反倒增長學生政府的行政成本。雖然立法監督行政本就為制度所期許,但放在學生政府來看,卻拖垮了運轉效率,又或者為了符合程序正義而削減實質學生權益。當然,學生政府既然標榜民主價值,自然不能無視代議制度的程序正義原則。

最後,也最不為人討論的便是學生政府司法部門。

權力分立制度是為了相互制衡,而司法權的存在就是當行政與立法僵持不下時,能有公正第三方機制來處理紛爭。事實上,除了再次舉辦選舉以重新確立民意解決爭執之外,司法裁判作為更少成本的方法,似乎是種更理性的選擇。但我們也已經確定一件事:學生政府沒有公權力。而這個公權力不只有外部效力問題,更直指學生政府內部的強制力是否存在?司法權必須搭配能夠強制遵守的事物(無論是警察還是軍隊,總之是種壟斷的暴力),才能貫徹最終裁判不致失信。但學生政府有這樣的權力機制捍衛司法裁判,落實司法作為「紛爭最終點」的意義嗎?當司法不能成為「最終點」,裁判結果只是學生法官紙上談兵的文字遊戲,司法威信也就蕩然無存,三權分立自然瓦解乃至潰不成軍,徒留行政與立法互相爭鬥不休,回到府會失能的初始情況。

派系

現實結構導致學生政府內部意見不一,可能主張合作,也可能主張抗衡,這使得學生之間逐漸形成路線差異,最終隱隱分化出不同派系。學生派系可能是獨大的,掌握學生政府的各個部門;學生派系也可能是多元的,分別佔領不同部門的話語權。除非這個學生政府在校園內已經發展良久,造就一脈相承的「列祖列宗」,才有可能「暫時」壓下派系分化的導火線,但長久來看,學生終究要畢業,「列祖列宗」還能提水救火到何時?學生派系是既傳統又新穎的問題,雖然無法在此多作討論,但依然可以明白學生政府的設計放諸現實案例,加深學生派系分化的速度,削減原先意欲團結學生、自主治理的目標。

當派系路線不同,最後導致的結果就是部分學生政府尋求與學校合作,或在某些議題上選擇妥協,藉以換取更多的校園權力威信來提升正當性。但,這種「飲鴆止渴」的權力交換,是否真能挽救學生政府擺脫惡性循環的困境?

算了,還是先選出學生會長再說吧。

林偉強

作者: 林偉強

曾經當過學生會長,現在是個誠實的小商人,同時是個無用書生。另外,有人可以介紹月入十萬的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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