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仁瑋:參與式預算與大學校園參與

2017-0830-文章配圖,Jan David Hanrath,Flickr,CC by 2.0。
2017-0830-文章配圖,Jan David Hanrath,Flickr,CC by 2.0。

回到台灣的大學校園環境,學生族群意識到的困境,有一些是與參與式預算也想解決的問題,或是在執行過程中碰到的問題。以下將逐點討論這些情況在參與式預算的案例與學校的對照有何異同。編輯提醒:此為校園與政治專欄,由民主黑潮智庫論壇商請具在相關校園政治議題中研究、經歷的作者進行討論與發表,藉由相關場域的組織、實作經驗作為分享。

1. 找回參與的管道
這裡指的政治參與並不是學生在自治組織內部互相推選的參與,而是指進入校務各級會議、形成行政決策的參與。如前所述,學生的席次雖然受到大學法保障,但以校務會議為例,學生代表的數量僅佔會議總人數的十分之一。即使學生能形成意見,並且要求會議主席(校長)進行表決,在人數上還得通過另外十分之四以上的代表支持。
在愉港版本的制度中,解決這種近似「代議失靈」的方法即釋出提案權給會議代表以外的全校師生。法國波圖-夏洪大區的情況雖然是校際之間的經費分配,但擴大參與者的方式也類似,而且還納入學生的家長,補充教育體制內的其他當事人。從法國的經驗來看,將校園事務的討論空間從封閉的會議廳放出來,校長、行政官僚就得面對廣大的教職員生與家長。
一旦擴大參與者的範圍,勢必也會碰到校務行政改革的問題:誰能來參加?參加可以做什麼?提案的限制到哪?

2. 從大學的財政收支評估
愉港的經驗之所以能使得參與者積極投入,是因為把所有的資本門預算(可以用來建設基礎設施)都投入參與式預算的框架,成為爭取預算最重要的管道,才能繞過既有的侍從體系與頭人政治。而法國的案例則是把教務以外的經費(不在國家教育部掌控的部分)投注到參與式預算,使得學校資源落差的情形能在爭取預算的過程被凸顯出來。除了讓參與者做決策以外,有多少預算能投入提案的範圍,也是影響成效的關鍵。

如果以中山大學為例,2016年的校務基金收入約有33億元 ,其中有將近17億是自籌的經費(大部分是11.2億的建教合作與5.3億的學雜費收入),13億來自補助款項。而總支出約有34億元,其中開支最多的是約16.8億的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其次是約10.6億的建教合作支出,第三則是約3億的管理及總務費用。雖然沒辦法進一步調查全部的項目明細,但可以大約得知中山的校收支情形,主要仰賴補助與建教合作為收入,第三則是學雜費。

補助的款項會與學校的教學評鑑、研究計畫需求有關,牽涉到大學外部的關係。如果實行參與式預算的層級,可以設定在教育部下轄的校際經費分配,這是可能用來討論的最重要款項。在單一校園的層級,這些補助款則很難用來投入參與式預算。建教合作的部分,收入(11.2億)與支出(10.6億)非常接近,無論是校際層級的框架、還是單一大學內的框架,都應該是最難靈活使用的項目。

如果只能在一間大學內實行參與式預算,唯一最可能活用的收支項目分別是學雜費(5.3億)與管理及總務費用(3億)。前者是學校最穩定的收入,後者則是最常用來作為資本門支出的款項 [註1]。而從法國的經驗來看,總務費用牽涉到的設備維護、更新,是最可能在校內的會議被默默排入行政體系的報修議程,也因此是最需要透過參與式機制揭示出來、廣邀參與者介入的項目。

2017-0830-文章配圖,左圖為中山大學2016學年的校務基金總收入,右圖為同一學年的校務基金總支出
2017-0830-文章配圖,左圖為中山大學2016學年的校務基金總收入,右圖為同一學年的校務基金總支出

(左圖為中山大學2016學年的校務基金總收入,右圖為同一學年的校務基金總支出。)

[註1]:再度以中山大學為例,總務處把這筆經費用來整修靠近山上的門。 
二、限制與突破口
前述討論了大學校園需要應用參與式預算的理由,以及從財政收支評估計劃經費的來源,最後討論核心的兩個要素該如何應用在大學校園:行政體系改革與社會正義原則。

1. 大學校園需要的行政體系改革
如果從跨校的層級考慮,各大學之間在行政從屬上,最明確的「上級」就是教育部。無論是經常性的經費,還是計畫性的補助,都是各校在教育部之下資源分配的競爭。雖然這比較接近法國經驗使用的架構,但這比較牽涉到整體高等教育的營運方針,本文從校園民主的觀點出發並沒有辦法回應到這個層級的分析,因此集中討論單一大學內如果要使用參與式預算的情況。

以中山大學為例,最上級的單位是校長與校務會議,底下分為行政單位與學術單位。行政單位由總務處、學務處、教務處以及各處室為主。而學術單位則是各學院、通識中心與各研究中心組成。各學術單位內部有人事與經費的裁量權,但在這之上有各行政單位在審核人事與經費。雖然並不精確,但可以把學術單位與行政單位的關係,比作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關係。

Wampler(2008)在參與式預算的擴散研究指出,參與式預算的施行成果是否能改變既有的資源分配、權力關係,牽涉到握有實權的行政首長下放權力的程度。如果無法先重新整合制定市政預算的內部程序、釋出足夠的預算與決策權,培力公務員以準備直接與民眾接觸,那會導致參與式預算成為一個空殼。

應用在大學內的層級,首先會面臨改制的是行政會議與校務會議的關係。過去在每週舉辦的行政會議,會將校園大小事先做好初步的決議,再送入校務會議做最後確認。最瑣碎但也最關鍵的方案,都會在這裡先成形。若要實施參與式預算,首先得把行政會議的提案、出席權限從行政單位中釋放出來。並且於校務會議的層級整合出一個可以承接提案的單位,免去每一個提案都要由參與者自行分門別類找處室開會的困難,也避免下級會議各自為政的本位主義。

2. 調整社會正義原則
社會正義原則在不同城市的參與式預算有各種變體,愉港的版本是在審議、排序的時候加入公平正義原則為評斷案件的標準,法國的經驗則是在檢討各校的資源差異後,提供資源越少的學校越高的提案額度。

在校園內從資源的需求設計更平等的分配,可以優先考慮案件的利害關係。例如受益者在補助款、建教合作等收入的使用情形,補助越少的學院、科系,在案件的排序上可以加權。也可以在在宿舍設備議題上,特別保留一定額度的款項,或是為宿舍住民的投票加權,避免經費被競爭殆盡。

然而,從既有經費的多寡,或是提案的利害關係群體著手,只是最易衡量簡單的標準。最需要克服的難題在於審議員如何在官僚、教授、學生之間的權力關係把握發言的平衡,減少法國經驗遭遇的困難。如果很難在提案到審議的期間,將學生、職員等群體培力到能夠與教授、處室職掌者們對話的準備。可以考慮依據參與者所屬的群體、院系、住宿區域,先進行提案的搜集,在群體內部整合意見、做到比較充分的準備之後,再開始進行跨群體、跨院系的審議或投票,會比較能克服討論中的權力不對等。

本文從近年熱門討論的學生自治議題切入,雖然沒有辦法從更核心的學校採購程序著手,分析學校的經費運用為何經常與學生的需求脫鉤。或是從高教體系的角度,討論教育經費的重新分配方案。但討論參與式預算作為解決校園民主困境的方案,在哪些問題上適用、以及可能的限制,試著作為大學內部資源與權力的分配新方式。

相關參考:

張仁瑋:從學生自治看校園民主的侷限

張仁瑋:參與式民主方法與法國的經驗

張仁瑋

作者: 張仁瑋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學生,校園異議性社團放狗社成員

發表迴響